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工程,建设甲方为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项目名称: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工程
1.2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圪堵园区
1.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为化验室基础建设,建设面积约120平米,包括装饰装修(仅吊顶)、排风系统、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实验室家具,建设工期30个日历天;
第二标段为化验室化验设备供应,包括密封式制样粉碎机、煤质全自动工业分析仪、鼓风干燥箱、分析天平、便携式余氯分析仪、便携式溶解氧分析仪、石油产品机械杂质测定仪、车床、真空感应炉、便携式X荧光光谱仪等共计35台设备,供货周期30个日历天。
其他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专业队伍,遵守商业信誉,不得有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应具有承担过3个及其以上同类、同规模工程的业绩。
3.3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环保、职业健康)。
3.4 第一标段拟任项目经理应有在本企业注册的近三年(2022-2024)承揽的同类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且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5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6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近三年内相关施工业绩。
注:有效业绩以框架协议(或合同文件)为准,框架协议或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金额、供货数量、技术指标、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8 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应提供证书。
3.9 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10 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 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12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3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3.1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3.15 投标时需支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确定中标意向后15日内退还。
注:每个标段单独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同时参与若第一、二标段,则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
3.16 投标单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7 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按如下内容及顺序)
4.1封面
4.2投标单位报名表
4.3法人授权书
4.4企业营业执照
4.5有效同类业绩证明材
4.6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4.7《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证截图;
4.8其它有必要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
5、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时间
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单位如有意参加投标,可按本公告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二种任选:
递交方式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要求为PDF格式,接收邮箱地址:15849769791@163.com,邮件名为***公司化验室建设/化验室设备供应投标资质预审文件。
递交方式二:现场递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三马路国家税务总局沙圪堵镇税务所大院
联系人:何志国 158 4976 979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24:00前
6、投标资格的确定
6.1符合本公告所列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并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投标资格。
6.2招标人专家组将对全部已收到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析,并独立、自主选择、确定正式的邀请投标单位名单。
6.3招标人选择和确定邀请投标名单的过程和方法、结果将不会进行公示和告知。
7、其他说明
7.1本阶段不组织现场踏勘,无进一步的资料提供。
7.2本公告的作用仅为遴选邀请投标单位,具体技术及经济方面要求以正式的招标文件为准。
7.3本次报名暨资格预审为自愿参加,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本阶段招标人不提供答疑服务。